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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服务指南

陈良蝶
1.4K
前言:最近有很多网友在关心2016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服务指南怎么样?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6年5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最近有很多网友在关心2016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服务指南怎么样?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大家参考哈!希望网友们不要喷小编,至少小编可是吐血整理的说!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三、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6年5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十九、其他

(一)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第一至第九项业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四)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代理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申请比例,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此项)、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代理单位缴存情况明细表》;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表一)》(见中心网站《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6.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未缴情况说明》、未缴情况保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原件。单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召开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从单位申报社保的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5.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8.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六、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

十七、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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