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多少
最近很多地方的公积金都在调整,就有网友问小编南宁的公积金基数调整了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2016年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多少?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止到7月30日。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
6月15日—7月30日,管理中心将对本年度单位的缴存比例进行核定。缴存单位如因经济效益不好,按12%的正常缴存比例缴存有困难或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如果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可申请降低比例或者缓缴。
如何界定单位效益好坏?管理中心明确,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5%;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或者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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