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有哪些?换工作公积金能否提取?
3月17日讯:清远刘先生:请问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有哪些?
中心回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基金渠道。因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也要求借款人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以上,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视为正常缴存。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置的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五)申请人已支付所购首套自住住房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第二套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六)申请人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贷款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
(八)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含共同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换城市工作公积金能否提取?
市民提问
市民黄小姐:我之前在清城区上班,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缴交了住房公积金。今年6月我离职,去了佛山上班,那么我能否申请把我之前在清远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市民提问
市民黄小姐:我之前在清城区上班,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缴交了住房公积金。今年6月我离职,去了佛山上班,那么我能否申请把我之前在清远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中心回应:需根据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分情况处理。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所在地属本市城镇户口的,若有新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作封存处理。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所在地属本市农村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若有新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新工作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作封存处理;若无新工作单位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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