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中心解读新政答疑:大龄失业者可提公积金?一套房首付及利率是多少?
3月4日讯: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并回答网友提问。
据了解,我市自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实行缴贷挂钩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且不能超过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更多职工群众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时,还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的余额,解决了缴存职工买房的后顾之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双人贷款按照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计算贷款额度,这样月缴存额较少或缴存时间较短的职工,可通过夫妻共同贷款或父子共同贷款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贷款购房支付能力。
热点问题:
问:职工在两年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在利率下调后,1月份的还款额反而比去年12月份的多?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由于2016年1月属于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2月开始才完全按新利率计息,因此,今年1月份的还款额与2月份还款额有所不同。建议涉及利率调整的贷款职工,到前台或网站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问:公积金贷款,一套房首付及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前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贷款者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变(即现行为:1-5年为2.75%,6-30年为3.25%);在认定为首套住房后,购买商品房90平(含)以下的,首付2成,90平以上的,首付3成。购买二手房90平(含)以下并且房龄在5年(含)以内的,首付3成,90平以上的或者房龄5年以上的,首付4成。
问:商业贷款购房,去年3月20日提取的公积金,今年什么时间可以再次提取?
答:在商业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满12个月,即提取到期日所在月首个工作日后的任意工作日。该职工可以在2016年3月1日后的任何工作日申请提取。
问:商业贷款,每年提取完公积金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剩余,怎样才能使用这部分余额?需提供什么手续办理?
答:在经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2万元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以转账形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应填写《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联络单》加盖商业贷款银行印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前次办结转账后已还款证明(非首次需提供)到任意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在贷款偿还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转账还款,一年可以申请办理一次。
问:大龄失业者可否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正常审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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