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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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讯: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其实早在政策出台以前就有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新政策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其进程。
有网友问政:
本人在哈尔滨缴纳住房公积金大约三年,现在想在大庆市买商品房,请问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是否需要大庆本市的居住证?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否与大庆本地的公积金相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大庆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您额外提供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签字盖章确认)、截至目前至少连续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盖章确认),其它需提供的贷款材料与大庆本地职工相同。不需要提供大庆市居住证。若购买新房并首付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与大庆本地职工相同。不明之处请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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