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解答公积金扩大范围等新政热点问答
2月5日讯:日前,本报对公积金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受益人群、调整贷款额度三大新政进行了解读。连日来,不少市民纷纷拨打本报热线******咨询相关问题。昨日,记者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其中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来看看有没有您想问的问题吧。
用公积金交物业费
票据信息须与房产证信息相符
问: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可以交多少年?
答: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只要是2015年(含)以后发生的物业费,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也可以多年累积提取一次,不设最高年限。
问: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是否必须由物业公司出具正规发票,还是缴费收据就行?
答:如实记载房屋坐落、缴费人信息和收费金额,并由物业公司加章的票据均被认可,但票据记载信息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信息须相符。
问:是否提取一次公积金就算购房行为一次?下次使用公积金会面临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提高等限制吗?
答: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物业费可多次提取不受限制。
商业贷款改公积金贷款在我市暂时不行
问:购房贷款前如果提取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是否可以用来冲抵贷款,用于提前还款?
答:公积金贷款后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按月冲抵贷款或以万元的倍数冲抵贷款已支付保费。
提前还款业务分为两种方式,即部分提前还款和提前结清。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个人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所还钱款(金额最低1万元或为1万的倍数),到管理中心营业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天办理当天还钱。
问:在3月1日后如果贷款额度有所减少,是必须在3月1日前提交相关申请,还是必须3月1日前通过申请审核,才能享受原有贷款额度?
答:必须3月1日前通过审核才行。经预审通过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在新政执行后,公积金中心仍按原办法执行。
问:目前使用的商业贷款,能否改成公积金贷款?
答: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模式。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的压力没有得到缓解,所以我市尚未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问:公积金能否用于购买二套房、小产权房的贷款和提取?
答: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不限制家庭有几套房,但只能办理家庭其中一套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并提供相应的提取要件。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用于二套住房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中心不对房产性质进行认定,有正规购房合同且在房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的房子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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