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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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讯:近日,一名西藏网友给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留言,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还需单身证明,“自国务院规定减少证明起,民政厅下发了不再出具单身证明,但我到日喀则市住建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建局说还需要单身证明,请问现在单身证明办理需要到哪个部门。”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回复表示:经核实,自民政部2015年8月27日下发的(民函〔2015〕226号)文件中说明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后,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去年已提交的贷款业务手续处于过渡期的需各单位自行开具单身证明,自2016年1月开展业务以来已不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全国书记:您好,自国务院规定减少证明起,民政厅下发了不再出具单身证明,但我到日喀则市住建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建局说还需要单身证明,请问现在单身证明办理需要到哪个部门。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一事,现由日喀则市委办公室答复如下:来信收悉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核实,自民政部2015年8月27日下发的(民函〔2015〕226号)文件中说明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去年已提交的贷款业务手续处于过渡期的需各单位自行开具单身证明,自2016年1月开展业务以来已不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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