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驻马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知识问答
12月11日讯,2015年驻马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知识问答:
一、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8个月以上,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自主普通住房时,持五年内购房合同或五年内房产证及相关资料,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都有哪些种类?
答:贷款共分为:购房贷款(期房贷款、现房贷款)、装修贷款、商业银行转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为45万元,县直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最长贷款年限为35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四、贷款可以达到房价的多少比例?
答: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一套房屋可以同时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两笔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五、二套房如何认定?
答:目前中心执行的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只要没有在中心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照首次贷款认定。
六、如何办理装修贷款?
答:缴存职工可凭个人家庭名下的现房或期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1/3,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须提供房产作抵押;五年以内的房产证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评估与否,没有经过评估的房屋价值以个人契税完税证的房屋价值为依据,经过评估的房屋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五年以上的房产证房屋价值原则上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综合确定房屋价值。以前只办理了购房(现房)贷款的借款人,在还款能力达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追加装修贷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已办理期房抵押贷款的申请人无法追加装修贷款。
七、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如何转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1、先还后贷方式
(1)、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自行筹集资金先行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将所抵押的房屋解除抵押。
(2)、借款申请人持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含县区管理部,下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3)、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受理、放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2、先贷后还方式
(1)、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申请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含县区管理部,下同)出具同意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材料及质押凭证。
(3)、公积金中心对质押凭证进行核保。
(4)、借款申请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5)、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受理、放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还贷账户。
(6)、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抵押权人变更手续。
3、采用其他抵押方式
(1)借款申请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2)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受理,申请人可以采取自然人担保、(大额存单、公积金余额)质押、其他房产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
(3)、公积金中心放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还贷账户。
八、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答: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九县两区均包含在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父母、子女共同作为借款人如何规定?
答:取消子女必须是未婚的规定,直系亲属都可以作为共贷人,贷款金额分别计算后相加之和作为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子女作为主借款人的情况:子女的配偶也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期限以子女的贷款年限计算。
2、父母作为主借款人的情况:子女的配偶不能作为共贷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父母)的贷款年限计算。
3、父母与已婚子女为抵押房屋共有人的,父母与子女及子女配偶均为抵押人。已婚子女抵押房屋为婚前单独所有的,子女配偶不能作为抵押人。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测算?
答: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除以借款最长年限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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