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2月11日讯:2015年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如下: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复核;
4、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另附)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㈠ 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计算贷款额时,家庭收入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
1、借款人和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按双方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双方缴存工资基数之和的70%;也可按借款人单方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工资基数。
2、借款人和配偶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只能按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工资基数。
3、单身的,按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时,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的70%。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以《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延长5年。
五、贷款利率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而实行不同档次的利率,具体利率档次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住房套数的界定标准及二套房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贷款本息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
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七、担保方式
㈠ 房产抵押
㈡ 保证
开发商担保的,必须具有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合作协议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放贷前,足额存入保证金,并办结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
自然人担保的,要求2人,放贷前办结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担保期内,保证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贷款,按照借款合同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自然人保证转为正式房产抵押登记前,借款人可申请办理1次自然保证人变更业务手续。
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口所在地市辖区内贷款的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应为所购房产或在购房所在地符合抵押条件的其它房产;选择“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应在新乡市或辖管县(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自然人担保”的条件。
八、处 罚
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连续超过六个月不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放贷银行会同
有关部门处置抵押物,启动自然担保人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程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等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索。
温馨提示:
1、借款人申请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网上公布的“关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和“关于《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说明”执行。
2、停止向《个人信用报告》在最近2年内有6个月及以上逾期或发生90天以上逾期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个人信用报告、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自证明出具之日算起。
4、借款人应提供的贷款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5、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下载《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请登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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