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所列情形和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那么,2015年厦门公积金如何提取?小编介绍,2015年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本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2、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
主要内容
(一)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二)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三)职工及其配偶为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其他政策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调动(离职)证明。职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四)调离本市但户籍未迁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提交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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