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2月退休 当月工资是否还由单位发
咨询:我二叔在私企干活20多年,一直没有给交保险,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
答复:单位这种做法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关于欠缴问题,请您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社保机构会对该单位进行清欠流程,若该单位未整改,最后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请问烟台市1984年至1999年企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每年各是多少?每年个人交费比例是百分之几?
答复:烟台市自1993年开始实行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3年之前,合同制职工基本为定额缴费,不申报、记录缴费基数。1993年至1999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93年128.2元/月、1994年157.4元/月、1995年220元/月、1996年253.75元/月、1997年280元/月、1998年303.35元/月、1999年320.35元/月。1993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2%,1998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4%,1999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5%。
咨询:我之前在单位交过两年社保,后来辞职了,与单位解除劳保协议了,中间隔了三年左右又上岗别的单位,可以续保吗?
答复:您如果找到工作单位,就可以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断缴期间的社保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补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补缴。
咨询:我是2019年12月办退休,2020年1月拿退休工资,问一下实际退休工资是按2019年还是按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答复: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应该为2019年度退休人员,计算待遇按照2019年度退休人员计算,调整待遇也应该按照2019年度退休人员办理。
咨询:我的退休生日是12月3号,请问我的12月工资是在原单位领还是在社保中心领 ?
答复: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核认定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享受养老待遇。也就是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予发放养老待遇。
咨询:我朋友在企业上班,在面临退休之际患病去世,请问他生前交了的数十年的社保金,死亡后有什么待遇?遗属有什么待遇?
答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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