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对未来退休领取养老金有影响吗
一、失业了,不必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包括:失业金、失业期间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基金中心代缴等。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如果个人失业了,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个人既无法领取失业金,也无法享受社保保险待遇。
二、如何判断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满1年?
如果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年限不足一年,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去判断呢?
1.个人失业缴费记录是否出现过断缴。如果因企业原因出现断缴,可及时要求企业补缴。如果个人存在跨省、跨市缴费,而没有进行个人失业缴费账户转移,那么你离职所在地的失业缴费管理中心系统中,是无法显示你在外地的缴费记录,也有可能因为没有转移失业缴费记录,没有合并成一个账户,进而导致个人失业缴费记录中断。
2.通过个人失业缴费记录可以预估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一般来讲,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文件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一定要提前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一般来讲,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应以失业保险窗口打印缴费记录为准。但是建议本人在离职前,登录社保网站查询个人失业缴费信息,提前确认自己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年限。通过查询个人缴费记录,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缴费满1年的条件,是否有断缴等情况,以免影响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计算,造成个人损失。
(二)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其实,判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很容易,重点看离职原因是怎么写的。常见的比如:个人原因离职,明显属于个人意愿离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因此,职工应提高警惕,个别企业经常会给出各种承诺,比如:你申请离职吧,公司帮你领取失业金等等诸如此类的话。对于类似的情况,职工千万不要轻信,在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申请》等材料时,一定要确定好离职原因到底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一旦写了个人原因离职,是领不到失业金的
(三)是否一定要进行失业登记,填写求职要求
对于失业登记和填写求职要求这件事,全国各地要求略有差异,有的地区明确要求必须填,有的地区并没有硬性要求。我建议你按照当地失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因为失业登记和填写求职要求,对个人没有任何坏处,你配合失业中心填写信息也不费事,也很容易。
因此,对于失业登记和填写求职需求,建议入乡随俗,失业部门怎么要求,怎么办就行,也没什么难的。
三、领取失业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切记不要中断养老保险。个人应在离职以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否则会直接影响个人退休待遇的核算。
下面以沈阳市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为例,仅供参考。1.户籍为沈阳市的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并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后,到户口所在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窗口办理续保业务。2.原在企业缴费的外埠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想在本市缴费的,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接续缴费分局,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并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后,到参保人选择的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窗口办理续保业务。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不能兼得。
(四)领取失业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领取失业金对失业人员的要求。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5种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疫情期间,国家制定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系列政策。比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截止以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沈阳的标准为516元),具体领取标准,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写在最后:
1. 失业了,不代表就一定可以领取失业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失业金的领取,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离职原因等因素影响。
3.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用缴纳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一定要缴纳养老保险,否则会直接影响个人退休待遇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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