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第一类: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第二类:其他各类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二、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自《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09号)下发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
(二)自粤人社发〔2020〕109号文下发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上述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通过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工代训。
(二)企业自主确定以工代训的考核方式,可采取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补贴申领
(一)培训备案。企业在开展以工代训前,向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申报备案,并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一并提供供电公司电费单据等停工停业相关证明。
(二)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结束以工代训培训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下同),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填报)、单位资金申请表(附件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考核记录、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向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
(三)补贴核发。各镇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填报及提交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类型、停工停业企业条件、以工代训人员信息、当月或上一季度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情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支付补贴资金。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同时满足适岗培训等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培训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台账(含以工代训视频或照片),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以备核查。
七、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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