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020年上半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记者从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2020年上半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申报,今年补贴对象的条件放宽了,同时补贴标准有调整,补贴期限有延长,该项补贴“先缴后补”,每半年申报一次,即日起至7月7日申报1至6月的补贴,7至12月的补贴在12月申报。
补贴对象扩面了
往年,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才能申报(俗称“4050”社保补贴)。而今年,补贴对象为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保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人员类别从过去的一类扩大到了九类困难人员:即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贫困劳动力。
根据最新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对象为: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对象为: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降低了
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9年12月31日前已申报人员的补贴标准是全年5028元(每月419元:养老保险补贴289元,医疗保险补贴130元),直至三年期满。2020年1月1日后新申报的人员暂按每人每年1500元(每月125元:养老保险补贴88元、医疗保险补贴37元)执行。
补贴期限延长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于疫情影响,2017年2月到2017年12月期间初次申报的,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延长申报享受社保补贴一年。
申报资料减少了
为方便群众,人社部门优化了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今年,初次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营业执照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费的发票。
市人社部门提醒,先到新市民中心5楼人社窗口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再办理社保补贴申请,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且为连续3年,中间不能断档,如果有断档,视为自动放弃断档月份的社保补贴。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对象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必须为“灵活就业登记”;证书第11至13页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均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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