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2019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了解到,2019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补贴对象为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另外,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1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属于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相关工作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只负责办理在市社保局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要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申报登记工作从9月2日起,至12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凡符合条件在市本级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九江市庐山路27号)申报登记。
申报对象需准备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回执各1份;市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核实后出具由本人签字的《灵活就业证明》;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1份(在银行缴费的带银行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另外,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被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须提供本户贫困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审核批准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金将于2020年1月中旬开始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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