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转至合肥 需要哪些材料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 我老婆于2015年大学毕业,毕业后在芜湖市某公司上班,并交社保,2017年5月辞职,社保中断,2018年4月在合肥某公司开始上班,并缴纳社保,近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显示社保缴纳单位无其他信息,请问我老婆的社保需不需要转至合肥?需要哪些资料?
合肥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登陆合肥市个人信息查询,只能查询在合肥市本级参保的缴费信息,查询不到芜湖的社保缴费信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市社保征缴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
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我市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对符合转入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社保转入(女:40岁以上 男;50岁以上)本市户口的需携带户口本;社保转入(女:40岁以上 男;50岁以上)非本市户口的需在合肥市缴费满10年以上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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