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苏州养老金计算方法
【2017苏州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苏州养老金计算方法】7月18日上午,苏州市人社局召开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气会,根据江苏省调整方案,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苏州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调整工作将在7月31日前完成。
两类人员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苏州市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调整对象为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调整。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今年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预发预调养老金,待新办法参数确定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同时,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结算年度不同,根据省统一部署,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下半年同一结算年度内,使用相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算一算,你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例1:张女士1966年12月出生,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2月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均为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此次调整前张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为942.9元,此次调整张女士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张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1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张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942.9元×2%=18.86元,见分进角后为18.9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张女士未年满70周岁,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张女士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18.9元=82.4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金额为:942.9元+82.4元=1025.3元。
张女士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82.4元/942.9元*100%=8.74%(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2:王先生1955年3月出生,2015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24年2个月,此次调整前王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254元,此次调整王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王先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王先生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254元×2%=45.08元,见分进角后为45.1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王先生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王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金额为:2254元+135.6元=2389.6元。
王先生2017年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135.6元/2254元*100%=6.0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3:周先生1945年1月出生,200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41年6个月,此次调整前周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895.3元,此次调整周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周先生缴费年限41年6个月,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42-25)年×3.9元/年=66.3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3895.3元×2%=77.91元,见分进角即为78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周先生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5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周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66.3元+78元+25元=259.8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金额为:3895.3元+259.8元=4155.1元。
周先生2017年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259.8元/3895.3元*100%=6.67%(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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