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低保标准

杭州市2016低保有调整吗?据了解,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杭州近期开始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小编介绍,2016年杭州低保标准如下:
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86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4元;
(二)富阳区及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同比增长1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应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执行。
二、资金渠道
市区(不含富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社保知识】杭州低保申请书
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除本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附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三)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五)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凭证;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七)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八)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十一)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十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证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就业能力证明;
(十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十四)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十六)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如实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因户籍管理规定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申请人作为户主,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不能单独立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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