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医社保缴费基数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社保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那么,厦门2016社保缴费有调整吗?小编介绍,2016年厦门医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2016年度申报结束时间提前到2016年6月19日结束。
2016年7月,地税部门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应用系统,6月20日至7月7日,地税社保系统将全面停机,开展缴费基数结转和系统迁移工作,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增员应及时到地税窗口办理增员报备,避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相应提前到2016年6月19日结束,请各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地税网站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尽早申报。
相关人士表示,在岗职工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口径,用人单位无需等全市社平工资公布后再申报。同时,对于已申报的数据,务必要确认是否成功。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其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6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市地税局说,今年我市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未来还会有新的减负政策出台。因此,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以及缴费标准上下限如有新的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其中,今年7月起,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从之前的0.8%下调为0.7%。
【2016年厦门医社保缴费基数相关知识】
1、2016年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本市职工单位14%,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单位12%,个人8%。
2、2016年厦门外来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岛内单位8%,个人8%;岛外单位6%,个人8%。
3、2016年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 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7%,个人2%。
4、2016年厦门外来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4%,个人2%。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3%,个人2%。
5、2016年厦门本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个人1%;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1%,个人0.5%。
6、2016年厦门外来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1%。
7、2016年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差别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费率减半征收。
8、2016年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数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0.8%。
关注保险公众号,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