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最低社保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那么,2015年南京最低社保基数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南京社保基数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南京社保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本结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2、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口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2015年南京最低社保基数相关规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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