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退休年龄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最近退休年龄政策调整的消息传来,那么,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高级职称退休年龄相关知识。
女性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新政策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1978年5月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但在1992年,中组部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区陆续实行了县(处)级女干部、女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做法。上海市于2011年,全面恢复执行中组部1992年发布的22号文件,处级女干部、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相应职级的女干部,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0周岁。
此外,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宁夏等省区也先后执行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60周岁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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