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账户缴费明细
据了解,社保中,个人账户有两个——养老保险的和医疗保险,那么,社保个人账户怎么查询?小编介绍,社保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的方法如下:
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将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者隐瞒情况。缴费单位和个人也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个人账户通知单,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社保个人权益单,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免费发放的记录参保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以下简称“五险”)缴费及相关待遇信息的一张“社保账单”。
在这张“社保账单”上,可以清楚看到 “五险”的缴费信息及待遇享受情况,包括当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月数、补欠费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当年调整情况、参保人员当年住院次数以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内容,对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记账信息也有清晰的记录,可谓“一单在手,权益尽知”。
参保人员如何更改《个人权益记录单》的联系地址?
若参保人员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有以下几种方式更改:
方法一:可将更改后的联系地址告知单位,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网址: https://zzjb.12333sh.gov.cn)进行更改;
方法二:若参保人员已办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个人查询密码的,可通过拨打上海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psn/index.jsp)进行更改;
方法三:参保人员也可找出去年的《权益记录单》,上面有《更改联系地址回执》,填写后沿虚线剪下,寄回账户所在的区县社保中心;
方法四: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请同时携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原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和使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基于宏观管理、决策以及信息系统开发等目的,需要使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求规定范围提供。非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的,所提供的内容不得包含可以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
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
(三)查询的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依前条规定提出的查询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予以提供的,按照规定程序提供;
(二)对无法律依据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除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进行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
关注保险公众号,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