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什么时候生效?
最近,很多参保人咨询关于社保生效时间的问题,到底社保什么时候生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答!
社保增减员生效时间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 1 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地税的处理时间为每月的4日至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每月月底逢节假日或双休日的至次月3日,该期间通过网站办理增员的,作为工伤报备的依据,地税系统统一在次月4日后进行业务处理。
员工离职的当月底前应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减员当月的社保费仍在原单位生成,由原单位申报缴纳。减员成功的次月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办理网上单位减员的时间为每月的1日-月底 ,1-3日减员数据在4日统一处理。
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
⑴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⑵已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5周岁;2009年1月以后参保的女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医疗保险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医疗IC卡制作延误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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