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小编介绍,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由社保基金发放,参保后其职工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也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本条系关于政府财政对社保基金进行补贴的规定。
1、视同缴费期间: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
2、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3、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负担。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改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原来由财政或者事业单位直接负担的退休职工退休金,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费,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如果做实个人账户,职工视同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由财政补贴。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的政府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
以深圳为例,按照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举例说:比如某参保人1986年作为固定工在内地某地国有企业工作,当地1994年1月1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如其1993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其1986年到离职前的工龄不予视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其1993年12月31日之后离职,无论其当时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其1986年到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均可视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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