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问题解答
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包含那些内容?
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14号令)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二、为什么要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以下简称权益单)?
答:权益单是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享受相关待遇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内容的纸质凭证。开展权益单邮寄工作,一方面是依法依规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能让参保人及时了解自己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情况,有利于发挥参保人对社保工作的督导和推进作用,确保参保人的合法知情权,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邮寄的权益单包括那些险种?
答: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权益单邮寄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本次邮寄的权益单险种为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两个险种。
四、本次权益单邮寄对象有哪些?
答:权益单邮寄在我市属新鲜事物,首次邮寄采取试点的办法。邮寄试点对象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已经参加了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且本次权益单制作时为正常缴费状态并具备通信地址信息的参保人员。本次权益单邮寄地址是与参保人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的通信地址。
五、参保人对权益单内容有疑问怎么办?
答:参保人收到权益单后,应及时核对,如果对本人权益记录信息有异议,首先到参保所在单位或存档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进行询问,参保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汇总问题后集中到石家庄市社保局进行核实、处理。未收到权益单的,首先应核实本人是否属于本次权益单邮寄对象。属于邮寄对象却没有收到权益单的,参保人首先到参保单位进行询问,参保单位也未收到权益单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汇总问题后集中到石家庄市社保局核实、处理。
六、本次权益单基本信息项目有哪些?
答: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编号、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社会保障号码、个人账户建立日期、工伤参保日期等。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存储额及利息、补缴往年情况、累计本息存储额等。3、工伤待遇享受情况。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开始年月、伤残等级、告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工伤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贴、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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