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政策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对象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农村低保标准)
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该实施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我省还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动态跟踪监管定期复核
山东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复核,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逐一入户调查确保真实
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严禁采用分指标、定比例等方式确定低保对象……实施意见规定,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另外,乡镇政府(街道办)则将对所有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查其申请材料及声明事项的真实性等。
临时救助缓解突发困难
在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方面,山东将要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的70%。在最低生活保障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方面,山东将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并坚持分类施救的原则,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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