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跟你谈谈:车险购买与理赔的误区
7月30日讯:日前,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了“车险消费面面观”座谈会,邀请了省内保险行业的知名专家、律师,为消费者在车险购买、理赔方面遇到的问题解疑释惑。
选择投保公司,应关注“信誉”和“服务”
目前,河北省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惜血本打折。为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不单要考虑价格,还要看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这家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足够雄厚、理赔服务是否便捷、从业人员是否专业等。因为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在客户遭受保险风险事故时,提供经济损失补偿服务。消费者买保险买的是“安全”和“放心”。
专家提醒,保险公司的信誉评级可从其官方网站,或者信誉评级机构的网站查得。另外,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经常组织行业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广大保险消费者可在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查询,找到理赔服务较好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一定要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遇有疑问的一定与保险公司人员了解清楚,并亲自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字确认,尽量不委托第三方代签字,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认真核对保险单。投保人拿到保单、保费发票后,要仔细核对保单上列明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是否正确,承保险种是否有错漏,特约约定是否经投保双方协商同意,如有遗漏或错误,可请保险公司当面更正,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全险”不等于“全赔”
保险专家提醒,“全险”是一个不规范的说法,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来界定,保几个险种就叫“全险”,是非常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的。
车险一般分为可以单独投保的主险和只能先投保主险后才能投保的附加险,不论主险还是附加险,不同的附加险针对不同的车辆、主险类别分别投保。即便投保了全部的可保险种,也不能说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因为,各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都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风险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投保,不要受“全险”概念的误导。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范围内商业车险合同均实行的是“按责”赔付,即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车险费率也是依此损失率厘定的。同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间的事故也是“按责”处置的。
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保险合同中“无责不赔”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前期出台了《保险行业新示范条款》,该条款取消了“按责赔偿”的内容。目前,该条款体系已在山东、重庆等全国6个地区试点实施,随着新条款、新费率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零责任”这类问题会逐渐迎刃而解。
进入夏季,自燃险、涉水险不能省
夏季是汽车自燃发生率较高的季节,据消防部门统计显示,每年5月至9月汽车自燃事故最为集中,而且七成以上发生在行驶途中。在起火的汽车中,轿车、面包车、小货车占了八成以上。保险专家建议家庭自用车主不妨为爱车及时添加一份车辆自燃险,以防后患,尤其是一些高龄车。
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地进行赔偿。
不少车主认为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因自燃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会理赔。对此,保险专家表示,自燃损失不包含在车辆损失险中,车辆损失险一般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自燃险后,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不过,自燃险也有责任免除,包括因人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车主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等。
专家提醒车主,如果投保了汽车自燃险,爱车发生自燃后,首先应保护好汽车自燃现场。另外,在拨打火警的同时,还应要求对方派火灾调查人员一同到现场。因为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要有火灾调查人员出具的调查文书作为依据。
此外,涉水险的使用价值在平时出险理赔中很难体现,但在暴雨多发之时确实是必不可少的一款险种。涉水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发动机的修复费用。保险专家提醒车主,雨季来临之前,不妨提前为爱车购置一份涉水险,尤其是一些新手,由于对车辆的把控性不是很好,出险的概率相对较高,更需要购买一份涉水险。
据悉,涉水险一般按照投保车辆的价值收取保费,以一辆价值10万左右的三厢车为例,保费在70元左右,加上不计免赔的费用,也就80元左右。需要注意的是,涉水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还会有15%到20%的绝对免赔率,即使是买了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也只能最多获得损失的80%到85%赔偿。
要想获得全额赔付,车主必须在购买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之后,再购买一个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
专家介绍,车辆如在水中熄火后再次尝试点火,极易对发动机造成严重损坏。根据保险的相关赔付原则,这属于车主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在涉水险保障范围之内。而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再次启动后的发动机故障亦属于驾驶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也在除外责任之内。无论车主是否购买涉水险,二次打火后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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