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明白消费的“八大提示”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保险消费环境,近日,上饶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保险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向社会发布保险明白消费的“八提示”。
提示一:
正确区分银行储蓄和保险产品,切勿盲目投保
银行在取得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可以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为了避免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请消费者注意两点:一是保险单册封套印有“保险合同”字样;二是保险单册封面标有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除此以外,要根据自己的投保需求来选择,不可在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推荐下盲目投保,以防投保数额过大、缴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而中途退保,按照《保险法》第47条规定,现有的人身险保险合同对提前退保的约定是有损失的。
提示二:
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谨防保险销售误导
少量保险销售人员为获得更多的佣金夸大保险责任、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作为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后,不仅要认真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了解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弄清楚哪些事故或情形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还要认真接听电话回访,合理使用犹豫期退保权力。
提示三:
如实告知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一定要如实反映情况。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如投保人故意隐瞒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作为投保人,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享受到保险的最大保障。
提示四:
认真接听电话回访
为了防止存单变保单,防止消费者在不清楚权力、义务的情况下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进行电话回访,与投保人核实保单信息,告知客户享有的权力、义务并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投保人应利用电话回访的时机,核实保险权益,确认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
提示五:
正确享受犹豫期权力
犹豫期是指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个险不少于10日,一年期以上的银行代理产品不少于15日,给予消费者考虑是否购买此保险的一段思考时间。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全部保费。
提示六:
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
如果更换电话号码、搬家,应及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或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到公司柜面办理相关的保全变更,以避免造成保单失效而无法正常享受保险保障。
提示七:
买保险不要代签名
购买保险时,在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上需要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不是本人签名的就称为“代签名”。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缺少作为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保险公司可以以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理由,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
提示八:
莫生骗赔念头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提供虚假材料,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故意制造出险事故,有的更换驾驶员,这些都属于骗赔,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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