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基金保险制度分类
养老基金保险制度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基金保险制度。以下是关于中国养老基金保险制度分类的知识介绍。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基金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基金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年-1966年)、“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年-1986年)、改革与完善(1986年)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基金保险制度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基金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农村养老基金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基金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年-1994年)、逐步发展(1994年-1997年)、衰退停滞(1998年-2008年)以及崭新发展(2008年)四个阶段。
农村养老保险主要特点:
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
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基金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基金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基金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基金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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