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受益人如何指定和变更
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款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给人们的健康提供了一份安心保障,那么,这么这款产品的受益人是如何指定和变更的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据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第九条中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该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除保险合同另有指定外,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附带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受益人如何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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