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少儿保险组合计划保险条款介绍
相比于成年人来说,孩子体质较弱,活泼好动,更加容易受到伤害,所以许多父母都会选择为孩子购买保险,以保障孩子的安全。国寿康宁少儿保险组合计划是一款比较受消费者喜爱的保险,所以,小编今天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其保险条款,给需要购买保险的父母做一个参考。
保险责任
一、教育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康宁少儿保险组合计划保险条款包含哪些?国寿康宁少儿保险组合计划其保险责任包含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但父母在购买保险时,还要注意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以防出现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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