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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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苏州市医疗保险以外的保险?
1、被保险妇女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法律条件;(2)被保险生育妇女参加生育保险,缴纳正常生育保险费。
女性被保险人持有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险证明、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险卡(以下简称医疗证明卡),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健康检查,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在第一次就诊医院。围产期健康检查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缴纳。
<P>2、女性被保险人生育时,持医疗证明卡和 生育保险联系单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经医院核实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医生应当填写《被保险职工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业务费用通知单》,由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3、女性参保人员因突发事件在境外生育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应当先以现金支付,再持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证明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发票原件等。生育医疗费、围产期保健费、生育营养费的核发手续,在社会保障行政区的市、区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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