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儿童医疗保险是如何办理的,儿童医疗保险是如何办理的

如何参加大病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本市其他非学校儿童的保险工作和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由街道(镇)实验室办理。新生儿三个月内出生,父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一个新生的户籍。关于苏州市儿童医疗保险的办理方式,请参见以下介绍。
如何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学生的保险工作和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其他城市的非在校儿童的保险工作和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由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市社保中心为首次参保的少年儿童发放《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每年11月份,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生可在所在学校办理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的非在校生和在外地学校就读少年儿童应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凭家庭《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的缴费记录,经所在学校或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后可不再参加当年的少儿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的收缴标准是每人每年90元。其中,市级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助;另外60元由少儿家庭缴纳。父母如均有工作单位的,则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免缴费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少年儿童,父母又无工作单位,免缴费用。
哪些少儿可参保
凡苏州市区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散居少年儿童,原则上都应参加市区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只要是在我市市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生,不论是否为城镇职工子女、是否为本市户籍,均为我市少儿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享受政府财政的补助。
医保待遇咋享受
参保少儿发生住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在10万元以内由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500元以上至10000元,统筹基金结付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统筹基金结付60%;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统筹基金结付70%;4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统筹基金结付80%。
少儿患门诊大病的专科治疗费用由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其中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费用、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统筹基金90%的补助;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住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6000元范围内可享受统筹基金70%的补助。
被保险儿童在结算年度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过10万元,儿童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不予结算。但符合《苏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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