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人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缴费方式介绍
医疗对于我们来说是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妥善解决城市居民中老年人、学生和无医疗保障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北京市在年内建立了城市老年人和无医疗保障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符合建立全市重大疾病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了解北京市老年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请参见以下介绍。
一、工作原理
建立无医疗保险的城镇老年人和重病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经济发展水平和负担能力各方面的原则。坚持个人参保缴费、政府适当补助、互助共济、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参保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二)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和基金管理
(一)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大病儿童医疗保险的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00元(按学年计),其中个人50元,财政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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