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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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报销范围)的补充报销(临时)范围包括六个部分:1。先天性疾病;2、诊疗项目;3、医院准备;4.中成药;5.西药;6.新西药配方。
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药品的使用有具体限制的,参加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应当在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内,执行规定的药品使用限制。在未规定具体年龄限制的情况下,仅限于14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被保险人因超过使用限制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由学生及儿童严重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儿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管理规定。
本通知下发后,补充报销范围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及异名申报手续。未经备案及异名申报核准的药品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补充报销范围药品使用异型包装或生活用品做包装的,其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参保人员出院携带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出规定携带的药品费用儿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补充补偿的范围是临时的。今后,对学生和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的收支,将根据国家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和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的收支政策进行调整。参加者应当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物品和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细则》。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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