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校方责任险,学生受伤如何理赔;?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幼儿园的孩子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了;小学生被陌生人叫走后被杀害;中学生踢足球时与其他学生发生碰撞;大学生在学校自杀。对于校园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如果学校投保了学校责任险,保险公司如何处理索赔?
学校投保后,如果事故发生在学校或校园举办的体育、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等活动中,保险公司将首次向受伤学生提供赔偿。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对于学校来说,学校责任保险有效地降低了学校和教师所承担的风险;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补偿,因此,政府、学校和家长高度重视哦。
许多人认为,只要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保险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就像乘长途汽车一样,乘客购买车票和交通事故保险,当上车后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有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受伤学生或家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新保险法在第65条规定了责任险中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
但在现实中,校方责任险几乎都是学校来统一报案和索赔。故受伤学生不能像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那样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只有当校方责任保险合同中有约定,或学校的赔偿责任已确定而学校怠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受伤学生才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学校报案后,一般先要提交由校方填写的《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付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受伤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索赔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学生与校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以及校方支付赔偿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等其他必要的材料。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定损、定责和履行赔付。
校方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同一个学校发生了两个案子:
案例一:一所小学期末考试完了学生准备离校时从寝室抱着被子下楼梯,不小心踩空了,造成学生尺桡骨粉碎性骨折。
案例二:在该学校的一次体育期末考试中,一学生在跑步摔倒了造成髂前上棘骨折。
分析:民事赔偿原则是“过错与其应承担责任相适应”。“校方责任险”获赔的前提是校方必须有责任,并且校方必须承认自己有责任,受伤害或损失的学生必须拿到校方出具的这方面的证明材料,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第一个案例,首先是学生自己踩空跌倒,其次依照2002年由教育部公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9条: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已经考完期末考试放假了,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案例是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期末考试中,没有充分预见特殊体质的学生可能出现的不适状况,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生摔倒发生髂前上棘骨折的事件,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该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总之,如上所述,校园责任保险索赔,只要不发生校园伤害,学校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职责,但是由于学生的个人过失造成意外伤害,这属于校园事故。即使事故发生在校园里,学校也没有责任。学生不能获得学校责任保险来解决索赔问题。学生积极主动,有很高的意外伤害概率。通过对该保险的分析,我们知道,只有校园责任保险是有限的,还需要补充其他类型的保险,如普通人寿保险等,以便为孩子的校园生活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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