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儿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儿童和儿童的医疗保健一直是家长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天津市近日启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全体学生和儿童都进入了保障范围。今年9月以来,全校学生和儿童实行了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个人缴费一半,政府缴费一半,事故赔偿个人不必缴费。
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本市所有学生,无论是本地学生还是外国学生,无论是幼儿园儿童还是中小学生,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户籍学生,包含在安全范围内。具体包括三个类别:第一,全职非在职学生和城市各级学校和幼儿园的儿童,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学生和儿童;第二,全职非在职生和在校儿童和金帝。其他省份和城市;第三,其他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包括新生儿。
《办法》规定每位学生和儿童的年度资助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只需50元,政府补贴50元。享受低收入保险、特殊扶贫、优惠待遇、严重残疾学生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类学生、儿童,不由个人支付,政府完全补贴。
学生、儿童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到12月份。待遇享受期按照学生、儿童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分,一是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份至缴费次年的8月份。二是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新生儿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
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在参保组织方式上,对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学校、托幼机构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对城镇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随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对农村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
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刷卡结算,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学生、儿童暂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持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如果在尚未在本市实施网络结算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和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由于情况紧急,外出期间,住院费用转移到根据规定的其他地方,和住院费用由学生和在本市注册的孩子留学期间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排放证书,对医疗费用的发票和费用清单,医院应当去学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街道、镇或区的定点机构县收其并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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