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视少儿医保,享受优惠待遇升级
非计生儿可参保但财政不予补助
根据规定,符合四个条件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一是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三是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保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四是在深圳各类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学生。
这次政策在参保人方面有一个突破,就是从医保的公平性出发,取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儿不能参加少儿医保的规定,将未能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少儿也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允许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少儿参加少儿医保,但财政不予补助,缴费金额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
增加普通门诊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现行少儿医保制度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少儿医保只享受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没有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少儿是我市医保参保人员中唯一没有解决普通门诊问题的一个群体。
此外,现行制度只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纳入到住院医疗保险后,少儿便可享受住院医疗的住院待遇、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后,像看感冒这样一些小病,就可以刷少儿医保卡了。此外,可享受甲类药基金支付80%,乙类药基金支付60%,门诊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120元。
住院医疗保险目前门诊就诊实行的是在绑定社康中心首诊,需要时进行逐级转诊。考虑到少儿不同于成年人,病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且社康中心没有儿科医生,统一在绑定社康中心不利于就医,因此,新政策规定,1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可就近选定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年满14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
财政补贴由每人每年75元提高至200元
少儿医保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后,参保模式、待遇标准以及财政补贴完全按照非从业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18周岁以下少儿按本市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0.8%缴费(目前是373.8元),18周岁以上按1%缴费(目前是467.3元),每年财政补贴200元,而且深户和非深户少儿均能得这一补贴。
与现行少儿医保制度每人每年政府补贴75元、个人缴费75元相比,实行新政策后,政府补贴部分提高到200元,增加了125元;个人缴费部分相应也需要增加,如按目前标准18周岁以下少儿每年需多缴98.8元,但享受的待遇则比以前高了很多。
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将大大提高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基金支付的封顶线也将大大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按目前的标准测算,将超过28万元。而且,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满6年将不设封顶线。
其他一些待遇也可得到大幅度提高。比如,降低了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300元至600元降低到100到400元;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此外,参保少儿的就医转诊也更为便利。目前少儿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只有58家,对参保人就医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少儿医保参保人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而住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905家,自行转诊的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就医灵活性较大。
在校大学生将享有生育医疗保障
在校大学生也会因此受益。国家政策已经明确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可以结婚,但以前大学生参加是少儿医疗保险,无法享受生育医疗保障,而住院医疗保险规定18周岁以上人员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这样就解决了大学生无法享受生育医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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