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重疾险为孩子撑起未来的保障

与成年人遭遇重大疾病可以通过社保获取帮助不同,儿童在患有重大疾病时,只能依靠家庭,而一个家庭的承受能力往往是有限的。如果说社保为成年人的健康撑起了一片天,那么孩子的健康又由谁负责呢?
随着少儿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少儿疾病的保障和治疗将成为这个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问题背后则是一个个家庭可能遭遇的困境。一款高性价比的少儿重疾险无疑成为解决少儿重大疾病治疗问题的最佳选择,购买少儿重疾险,通过每年小额的投入为孩子健康换得一份保障,遭遇紧急情况才不会手忙脚乱。
当所有人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时,才发现由于少儿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高,市面上专门针对少儿重疾的专业保险却少之又少,偶尔推出一款重疾险也都是作为附加险,难以为少儿重大疾病的治疗提供全面保障。
客户观点: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妻子是一名教师,孩子现在6岁,我想给孩子投保少儿重疾险,但是不知道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我想问一下,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商业保险最高赔付是多少?都保哪些疾病呢?(安徽合肥张先生)
王彦平:从出生到成年一路走来,大概每个孩子都经历过生病住院,几乎无人能免,因为生病的过程也是增加少儿免疫力和抗体的过程.但是若不幸患上了重大疾病,就比较麻烦了,不是每个孩子都有幸能得到社会捐助的。
我们经常看到年轻的父母急着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咨询保险,可惜多是咨询教育金保险的,营销员也比较侧重于推荐教育金保险。但换个角度想想,保险的目的在于应付家庭无力承担的财务危机,也许家长们首先该考虑的,还是少儿的重大疾病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即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2002年3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又另行发文,同意以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为试点,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上限提高至10万元。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钱款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险的保额进行限制,其目的就是要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于道德原因给被保险人造成人身伤害。这里的限额仅限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而生存险并无此限制。
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把儿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最高投保金额限制在10万元。所以,如果您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要注意投保总金额的限制,因为一旦投保超过限额,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健康疾病险、医疗补偿等等不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投保可以超过这个限制。另外,有些保险公司考虑到这个限制,在条款里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将给付5倍于投保金额的保险金,这样没有违反保险金额限制,也同时放大了保障功能。这类保险也可以作为加大保障来考虑。
目前,重大疾病的种类有: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糖尿病、失明、主动脉外科手术、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失聪、严重烧伤、严重肠胃炎、瘫痪、良性脑肿瘤、重型脑损伤、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植物人、严重心肌炎。
当社保以及众多的附加险都不能为少儿重大疾病“买单”时,少儿重疾险就必须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少儿重大疾病发病率不断升高的今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会以更低的价格,更广的保障范围,与家庭、社会一起扛起少儿身心健康的重任,为孩子撑起一片健康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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