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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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海市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集体参加了居民医保,那么,少儿住院基金还有必要再参加吗?3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得到答复。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就是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障是少儿住院基金,两者结合是双保险。如果少儿如果遇到大病、重病,家长的医疗费用支出就可以大大减少。
自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上海市实施,只要是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全部纳入。根据相关细则,每年50元是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但是市少儿住院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0-5岁婴幼儿、学龄期未入学残障少儿60元一学年;学龄期学生(含辍学生、复读生)50元一学年,少儿一旦患病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这是他们可以享受的待遇。
例如,一名12岁少儿下肢骨折。患儿在某三级医院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并进行手术拔钉,25000元是两次住院期间家长的花费,除了不能对采用进口手术材质报销费用外,18500元是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按居民医保规定,50%可报销,也就是9250元。如果再按少儿住院基金规定扣除300元起付线标准外,还可报销8950元,18200元是两者相加共计可报销的金额,6800元是家长自付的金额。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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