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常见问答
1.少儿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少儿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
(1)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的中、小学生。
(2)非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
其中,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省、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少年儿童,可不参加本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2.如何办理少儿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答: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缴费办理地点为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本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
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可在学校领取《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家长填妥后持本人户口簿(含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少年儿童,可由家长持本人户口簿、一寸照片一张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户籍关系新迁入本市的少儿或中途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应当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符合保费免缴条件的少儿,应于每年8月份统一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孤儿由其所在的孤儿院、其他监护机构或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其他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少儿,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当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并从下一结算年度首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3少儿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答: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其中,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4.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与参保少儿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的承担比例按下表执行: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2万元2~4万元4~10万元
三级800元36%30%24%
二级600元30%25%20%
社区和其他300元24%20%16%
5.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包括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按结算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参少儿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儿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年(365天)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满一年按一个起付标准结算一次,并计入当年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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