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都被包括在生育待遇内。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一般女职工和男职工的假期与津贴标准不同。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2)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