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保政策改革新解读
在全国目前已经建立的少儿医保城市中,相对处于最高水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而且侧重向重病、大病的少儿倾斜,使患病少儿能够享受到切实有效的医疗保障。有效的防治因病致贫、因贫废医的现象。
少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从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享受时间按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从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是因为少儿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其未参加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少儿医疗保险在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连续参保年限只能和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相合并计算,但不能把其当作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少儿医保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参保对象(三种):
在园在校少儿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以下称学生)。
非在园在校少儿未入学入园或市外定居,未满18岁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儿)。
大学生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大学生)。
2.参保缴纳标准:
每人每年374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174元,财政补助200元。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3.参保办法
1).学生、大学生:
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少儿:
A、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B、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3).学生或监护人登录:
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缴费仍然按年缴交,即每年的9月份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之后,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期间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为财政的补贴是每年拨付一次,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缴费仍然按年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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