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变化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件频繁发生,有关人士在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所了解,学生伤害发生概率比较多的集中在碰伤、摔伤、扭伤、器物刺伤或割伤、坠落伤和烧烫伤等。教育机构每次碰到该等事故时,都会非常被动,常常为了平息家校矛盾,而接受家长的各项索赔要求,有些请求也的确超出了合情合理的范畴,这也造成了教育机构管理上的困扰和难度。所以现在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有关的标准。
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上海准备提高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最高可获636760元赔付,并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
9月20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将原来的死亡补助费改为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参照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学生死亡赔偿金统一为636760元,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统一采用城镇居民的标准。
现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死亡补助费的数额为上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死亡学生死亡时的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旦发生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事故,以学生死亡时最大年龄为19岁计算,学生最高可获得的死亡补助费为:城镇学生440800元、农村学生194275元。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后,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有些家长会夸大经济损失。若有涉及学生面部或重要器官或部位伤害的,家长对孩童未来形象的顾虑,即使医学上没有进行确认,家长也会要求园校支付大额的整容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问题,首先,园校投资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依据“情”、“理”、“法”的原则处理,实际处理过程中,更要注意有理、有据、有节。其次要充分了解对于该述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园校的责任底限在哪里,而让学生家长也了解并认可依法所能获得的可能赔偿金额就更为重要。学生伤害事件的赔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到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也涉及到家庭关系的稳定,还涉及到园校的正常管理秩序。所以要针对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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