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鼓励婴儿参保,最高一年可获赔十万余元
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0至28天(含28天)新生儿医保每年50元,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及续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
据悉,新生儿医保在所在社区即可办理,仅需带齐新生儿户口、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1寸照片即可。标准出生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待遇新生儿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新生儿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11万元。新生儿参保当日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须到原社区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费。出生28天后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缴费3个月后启动医疗保险待遇。费用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例:2岁的小明,2015年1月由其监护人在社区为其办理参保,医保待遇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计17个月,应缴医疗保险费为4.17元/月17个月=70.89元。登记新生儿出生0至28天(含28天)内,家长到其户籍所在的社区劳保站,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新生儿手续时,须提供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落户的新生儿参保,须提供其父或母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社区暂以其父或母的身份证号、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再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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