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纠纷频发,常见的车险误区有哪些
汽车保险是车主和司机的必要保障,也是我们常见的保险类种之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可以减少车主和司机的经济损失,分担因开车而带来的风险。然而,保险并不是万能的。许多驾驶人对车辆保险存在误解,导致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去甚远,引发纠纷。为此,小编为您梳理车险中最常见的三大误区,帮助您了解车险,购买必要且适合您的车险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有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那么这就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这12万元属于“强制赔偿项目”,足够交强险,所以只保交通强制险。但是,强制交通保险是有限度的。根据现行交通强制保险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了就全赔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有些人认为保险是万能钥匙,只要你多买点保险,你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但是,根据交通强制保险条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故意损失或间接损失,因此,在保险公司履行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因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经营损失等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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