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办理以后发生事故应当怎么做?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了解到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车辆的增加,这种情况是很难避免的,因此很多人都会在购车之后同时购买相关的保险。既然如此,交通保险办理之后,如果发生了事故应当怎么做呢?可以通过相关流程进行赔偿吗?
事实上,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事故车辆办理了交通保险的话是可以根据流程确定保险赔偿情况的,但一般而言这些赔偿是有范围的。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还应当考虑到赔偿的范围。
首先,交通事故保险流程如下: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之后车险赔偿所需要了解的知识了。目前来说,车辆的数量只增不减,所以车险相关的内容车主们还是需要加强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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