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存在真空期你知道吗?;无牌照上路出险是否可索赔

王先生的汽车保险是他4S时一起买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他几天前开车回家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因为汽车没有牌照。王先生生气地说,必须有一个程序来获得许可证。驾照不是我自己的。保险公司因为这个原因拒绝赔偿,这使我无能为力。
今年年初,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丰田新车,这辆新车由4S商店和其他商业保险一起投保,如强制交通保险和车辆损坏保险。王先生去申请执照三次,但因种种原因未能申请。
不幸的是,上个月的一天,当他开车回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为这次事故付款,因为汽车没有牌照。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造成许可证损失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事故。于是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对未上牌照免责的解释是,为上牌而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保障。正如一保险公司人员所说:没有牌照不能上路行驶是《道路安全法》规定的,无牌照的车辆上路是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可以不予理赔。
新《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王先生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行为。另外,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单所附的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十)款规定,在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这样,在新的汽车在道路上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保险空白期的问题,而在保险事故期间,保险事故的纠纷频频发生。这一问题已经在交通事故保险中得到解决。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适当方式,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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