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是否合理?
据报道,从今年2月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60%。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酒驾及其所造成之损害,是汽车时代所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在法律的范围内,对酒驾进行严惩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设置的合理性却要打问号。
从交强险,到扣分、扣驾照,再到罚款、拘留,酒驾非但没有被遏制住,反而如野草般疯长。所以,笔者以为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是遏制醉驾的一种措施,但绝不是唯一的手段。如果说遏制酒驾是国家的政治或者法律行为,那么民事、经济、行政和行政责任显然比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给力得多,提高民事赔偿和罚款额度或者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甚至醉驾入刑皆属于法治的范畴。如赔偿归受害人,罚款则上缴国库。用商业的手段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却进入企业的腰包。所以,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既违反行政处罚法和公平交易原则,其合法性也值得商榷。
笔者以为,交强险从诞生那天起,就绯闻不断。将酒驾和交强险联动起来,很难说没有牵扯到经济利益。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在客观上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但车主与保险人在本质上是民事合同关系,保险人提高保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未与车主协商而单方变更,显然与《合同法》合同内容变更需协商的原则相悖,保险人找个理由就能涨价是否有点太霸道了呢?有关部门未经听证或者公示程序就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是否也涉嫌利用行政权力为交强险提价、为保险人谋利呢?
交强险属于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但据说不盈利、不亏损的交强险每年有超过400亿元的暴利,公益险种实际却并不公益。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私人汽车的数量或将超过一亿辆,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却明显落后。笔者以为,酒驾需要严惩,措施方法也很多,但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的做法不管表面的措辞如何华丽和委婉,恐怕皆难以掩饰变相敛财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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