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生效前10分钟撞人,保险公司应该赔吗?
上午办理车辆保险后,合同约定当日12时生效,然后却在离合同生效前10分钟不幸出车祸撞死人,因合同含即时生效约定条款,车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时,合同还未生效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连云港车主石某将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石某保险金118000元。
合同计算时间前10分钟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2月25日上午11时许,石某前往当地一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保单约定期限为1年,自当日12时起计算,特别约定中又载明保单即时生效。
办完车辆保险手续后,石某便驱车离开,11时50分,刚出保险公司大门,石某就与骑着电动车的路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于2月28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石某和死者王某负同等责任,后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支付了死者家属24万余元的赔偿款。
事后,石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保单约定保险期间自投保当日12时起计算,交通事故发生在当日11时50分,不在保险期间内,于是拒绝理赔。因双方就理赔事宜未能达成共识,石某遂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垫付款12万元。
法院认定合同即时生效条款,保险公司赔11.8万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接受了石某提交的投保申请并收取了保险费,且做出了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的保单中既有延时(至当日12时)生效的约定,又有“即时生效”的约定,其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认识到保险期间的延迟会加重投保人在脱保期间的风险,而未尽到明确的风险提示义务,也未告知法律后果,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即保险合同应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保险合同已经签订并即时生效,属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最终,经过法官的解释,双方同意调解,保险公司认识到由于自己工作失误,自动支付车主石某理赔款118000元。
业内人士认为合同出单保险即生效
那么,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到底是如何界定的,现代快报作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连云港一位保险公司的资深从业人员韩先生。
据韩先生介绍,过去,车主投保可以先签合同后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就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现在,保单出单前必须先付款,按照保险条例,合同生效时间一般都是从某一天的零时开始计算,“但是,合同上的时间只是保险条例的时间,理论上来说,因为保单出单前,投保人已经付款,双方签了字,就可以认定合同生效。”韩先生说,保单一出单就基本被认定为生效。
韩先生认为,这种情况发生,法律一般会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在投保人进行投保后,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在合同计算时间前尽量不要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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